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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收集差人支队传递,8月9日,警方接到告发称,有网民在微信群公布了一段时长54秒的暴力血腥视频,激发群内成员的恐惧和反感。公安机关敏捷锁定视频传布者为暂住在余姚市临山镇的贵州籍女子杨某。经询问,杨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其为了吸引眼球,因而将该视频转发到微信群,现已将该视频在群内删除。经检查判定,该部视频中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惟内容,且含有暴力血腥排场,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反可骇主义法》、《浙江省实施法子》等相关法令律例规定,该部视频内容经检查认定属于暴力可骇视频。杨某已组成传布宣扬可骇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违法行为,情节稍微,尚不组成犯罪,按照《反可骇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惩罚。
警方提醒:随着2016年1月1日我国《反可骇主义法》公布实施以后,公安机关严厉冲击成心或因猎奇建造、传布、不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下载和传布子虚类可骇信息、宣扬极端可骇主义活动的音视频材料,一概查实,都将依法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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