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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微信跨越QQ成为收集欺骗犯罪利用最频仍的犯罪工具
彭湃消息2019-11-19 12:03:12
2018年,微信跨越QQ成为收集欺骗犯罪中利用最为频仍的犯罪工具。11月19日,最高群众法院公布最新一期“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聚焦收集犯罪特点和趋向。
彭湃消息(www.thepaper.cn)留意到,上述《报告》首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公法院审理的收集犯罪案件停止了分析。数据显现,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收集犯罪案件总计4.8万余件,在全数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向。
其中,各地收集犯罪占全数刑事案件比例为0.72%至2.42%不等,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占比跨越全国均匀水平。
报告流露,大部分案件散布于东南沿海,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域慢慢削减,京、沪、津、渝地域法院审结收集犯罪案件总量仅占6.81%。
在被告人方面,超四成收集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配合犯罪,三人及以上团伙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进步 。四分之三的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和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的被告人占比均逐年下降。
报告指出,被告人在实施收集欺骗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结交、广告、购物(在购物进程中)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范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
在冒充类手段中,收集欺骗案件被告人多冒充女性、熟人、国家机关或奇迹单元工作职员、企业从业职员、客服或快递等身份,在收集欺骗案件中占比别离为24.31%、19.16%、14.75%、13.64%、9.15%。
此外,被告人还会冒充买卖一方、银行、专业人士、甲士、境外身份、通讯运营企业、航空公司、门生、黑社会等身份。
最高群众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暗示,以收集为工具实施欺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收集欺骗案件仅占全数欺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
孙福辉还指出,2018年,微信跨越QQ成为收集欺骗犯罪中利用最为频仍的犯罪工具,超对折收集欺骗案件中均有触及利用微信实施欺骗的犯罪情节,近20%的收集欺骗案件是在获得百姓小我信息落后行的欺骗。
“微信、QQ等立即聊天工具已成为犯警份子利用较为频仍的工具。” 最高群众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举例说,在类似欺骗案中,有的多发于深夜的酒店、宾馆,犯警份子伪装成女性暗示可停止性买卖等“特别办事”,再以收取嫖资、开房费、租车资等为由实施欺骗。
罗国良以为,此类案件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严重废弛了社会风气,甚至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灰色产业,比如与微信相关的,但微信自己不具有甚至明白制止的功用软件的开辟,而这些功用大都被用于电信收集欺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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