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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大数据:微信已跨越QQ成为收集欺骗犯罪中利用最频仍的犯罪工具
原创新民晚报2019-11-19 11:41:12
来历: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摄
【新民晚报·新民网】明天上午,最高群众法院公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收集犯罪特点和趋向》,《报告》显现,2016年至2018年收集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数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向,到2018年,案件量明显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其中操纵微信实施收集欺骗的跨越对折,以招聘为诱饵实施欺骗的案件占比大幅上升。
按照《报告》,收集犯罪的大部分案件散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域法院审结收集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操纵收集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跨越全国均匀水平;均匀每件收集犯罪案件触及2.73名被告;超四成收集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配合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进步;四分之三的收集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下降;
收集犯罪案件中,处置信息传输、计较机办事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收集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收集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触及欺骗,为收集欺骗案件。
分析显现,收集欺骗案件以收集为工具实施欺骗的情况愈发严重,2017年收集欺骗案件仅占全数欺骗案件的7.67%,2018年占比猛增至17.61%;东南沿海地域以收集为工具实施欺骗的情况最为严重,全国群众法院审结收集欺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域慢慢削减;收集欺骗案件均匀每案触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收集犯罪案件;超四成收集欺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配合欺骗的案件占比逐年进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收集欺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2018年,微信跨越QQ成为收集欺骗犯罪中利用最为频仍的犯罪工具,超对折收集欺骗案件中均有触及利用微信实施欺骗的犯罪情节;被告人在实施收集欺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欺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欺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范例的收集欺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收集欺骗案件是在获得百姓小我信息落后行的欺骗。(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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